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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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八)
检 察 工 作 报 告
—— 2019年1月22日在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樊百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服从服务顺应大局,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载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以新思想引领新发展,旗帜鲜明讲政治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学习宣讲、专项培训、主题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检察机关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制定并严格落实《中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十一项制度,充分发挥了意识形态工作把导向、管阵地、防风险、强队伍的统揽作用,确保检察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一以贯之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开展“干部作风转变年”“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三强九严”工程,严格履行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市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层层压实“一岗双责”。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高检院开展政治巡视巡察有关规定,扎实对基层院开展政治巡察。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约谈问责,约谈相关责任人31人,诫勉谈话12人,给予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向更严更紧更硬。
——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出台了《固原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更加有效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为全市新发展要求提供新发展保障,有效驱动检察工作整体提升发展。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固原“绿色检察”宣传报道达到200余篇,相关原创信息阅读量突破1000万次,固原“绿色检察”影响力不断扩大。工作成效在部分全国、全区、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视察调研中得到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举起依法保护宁夏绿水青山和人民权益的“绿色检察”旗帜。并强调要求,在已有的成型创新做法基础上,应将其作为检察机关推进绿色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践,进一步完善总结,争取尽快在公益诉讼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坚持以新作为顺应新要求,坚定不移顾大局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7962件,同比上升15.3%。其中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4件794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311件4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9件1116人,依法提起公诉714件933人。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9人,批捕毒品犯罪19人,起诉28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坚决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2人、起诉8人,对参与逾3万人的福建“就这美”网络传销案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在全力维护稳定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98人,不起诉4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4人,在办案中释放法律“温度”,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保障平安固原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宣传、动员在押、服刑人员举报等措施,受理移送涉恶线索52件。对全市2015年以来办理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经营、非法放贷、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249件案件和十八大以来办理的涉黑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坚决推动“破网打伞”。制定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会商、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得到自治区扫黑办肯定,被自治区检察院推广。办案中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纠正漏捕漏诉等职能,立案监督19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6人,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增强打击合力。对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马某涉恶等案件进行重点督导,并实行捕诉一体化机制全程跟进办理,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7件132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94人,提起公诉4件38人。
——不断延伸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全力打造新时代固原检察版“枫桥经验”进一步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巡回检察”,创新开展“一村一检”活动等措施,发现和受理农村基层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7件。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危害农民工权益犯罪立案专项监督活动,助力2042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2262万余元,起诉侵害进城务工农民权益犯罪19人。联合法院、公安、税务部门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和涉税犯罪等专项工作,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1件。完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升级建设,接收群众信访407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2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23人,发放救助金37.6万元,不断提升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现场会在固原召开。
三、坚持以新思路打造新亮点,创新驱动谋发展
——紧紧围绕保障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立市,着力保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固原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柱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报告》的批示意见,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49件,立案数居于全区前列。提出检察建议153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145份。因地制宜开展了六盘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建设碧水蓝天净土美丽固原专项行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污染物、养殖、采砂企业56家,收缴治理恢复费用113万余元,复植被损林地84亩,复垦耕地56.3亩,清理污染和治理河道12.4公里、水域435亩,督促清除生活垃圾和生产类固体废弃物3.5万余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1240家餐饮服务商家、医疗经营者改正不当经营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800余公斤。着力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公益诉讼和督促履职收回闲置土地65.26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35.62万元。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批捕3件3人、提起公诉14件22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7件,监督立案13件16人,在守护好固原青山绿水中融入更多检察元素。
——紧紧围绕保障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助推依法治市,全力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生态。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7件,监督撤案79件115人,同比分别上升400%和46.3%。依法追捕14人、追诉15人,纠正遗漏罪行18起。提出刑事抗诉16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直接改判11件,发回重审4件。书面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52件(次)。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0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9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3 份,整改率达到100%。办理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19人,发出书面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通知书40件、检察建议64份,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25人,监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16人,建议收监执行6人。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帮教体系,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5人,批准逮捕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7人,起诉46人。建成未成年人办案区5个、社区观护帮教点14个。两级院37名院领导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729场次,覆盖学生18.9万人,发放宣传材料16.32万册,覆盖率达到94.5%。
——紧紧围绕保障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反腐倡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立健全职务犯罪办案衔接配合机制,探索组建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合一,无缝对接办理监委移送案件,依法审查起诉了5件原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认真落实《宁夏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扶贫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7件20人。加强扶贫领域类案分析,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官送法下乡”等活动,在扎实推进廉洁扶贫、平安扶贫、法治扶贫上精准发力,努力为服务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坚持以新素能担当新使命,从严治检重自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员额制配套改革,巩固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职业保障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全市入额检察官达到35.7%,一线办案力量达到了85%。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实现常态化,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带头出庭支持公诉、直接办理案件2414件,占总办案数的40%。
——不断压实司法责任,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遴选、晋级、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固原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程序规定》,强化案件质量考评追责,对1起不合格案件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全面压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进一步加强案件分配、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分析工作,强化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评查案件925件,办理流程监控案件536件,执法风险评估案件1170件,不断健全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检察工作信息5489条,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556份。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寄送报刊,认真做好人大专项检查、政协视察意见的整改落实,促进阳光司法。
——大力强化素能培养,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为目标,开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轮训和调训43次,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48期,在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上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市检察机关有7个集体、9名先进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西吉、彭阳县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先进单位”。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和短板: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发展的能力和效果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供给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现实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落实、压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还需切实加大力度;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队伍纪律作风还需更紧更严更硬。对此,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围绕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为载体,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固原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奋力开创政治建检政治强检新局面。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铸牢精神支柱,夯实思想根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坚持把全市检察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落实,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一体建设,下大力气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监督权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树立“追诉与监督并重、监督优于追诉”的“绿色检察”司法理念,秉持绿色司法方式,着力解决老百姓关注、关切的突出问题,努力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倾力打造“绿色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亮点。紧紧围绕打好中央“三大攻坚战”、自治区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市委全力打好“六场硬仗”,加快推进“四个示范市”总体部署,围绕做实做优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以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为载体,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力打造新时代固原检察版“枫桥经验”。突出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合力守护好固原绿水青山。依法履行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职能,推动涉农检察、司法救助与法治扶贫精准衔接,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倾力书写“绿色检察”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着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新格局。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管理、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完善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坚定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案件质量新型监管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力度,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五、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力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新形象。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整治与系统内巡察、检务督察有机结合,强化司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自身司法腐败。以全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广大检察干警新担当新作为。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坚定不移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为服务保障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新时代固原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名词用语注释
1.绿色检察:是指固原市检察机关契合“绿色”发展新理念的要求,坚持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促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将“谦抑、善意、文明、审慎、规范”的执法观融入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更加注重谦抑司法,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更加注重延伸检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着力构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实现检察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
2.检察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3.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对其有无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根据《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6.巡回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乡镇司法所、街道办事处、法庭等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检察工作联络员,组织干警定期在各联络站开展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法制宣传、综合治理、矛盾化解等十项工作的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举措。
7.一村一检:是指检察机关为不断深化检察监督职能在助力脱贫攻坚、深化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先后在部分行政村设立“一村一检”工作室,成立“一村一检”工作小组,主要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民行检察监督等14项具体工作,不断提升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创新举措。
8.智慧检务:是指检察信息化建设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大数据时代电子检务发展的新方向。具体指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一种全新检务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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